美国政策与程序

截至2025年2月

VITAL HEALTH(“VITAL HEALTH”)是一家直销公司,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您的居家事业进行推广。我们为自己与独立经销商和客户往来时的诚信感到自豪,并将继续保持。我们提供以向最终用户销售我们的产品为基础的薪酬计划,凡是希望帮助我们推广和销售产品的人,都可以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VITAL HEALTH不要求、也不容忍“囤积库存”,您也绝不会被迫大量购买。所有经销商,或我们所称的联盟会员(AFFILIATES),都必须同意在推广其独立的VITAL HEALTH经销业务时,以最高的诚实和诚信行事。这包括遵守联盟会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列政策与程序,并满足薪酬计划现行以及日后可能不时修订的要求和资格。

目录

第1节 – 简介
1.1 目的
1.2 行为规范
1.3 通过引用并入的政策与程序
1.4 修订、修改和变更
1.5 延误
1.6 可分割性
1.7 弃权

第2节 – 成为联盟会员
2.1 成为联盟会员
2.2 保持联盟会员身份
2.3 协议期限与续约

第3节 – 经营VITAL HEALTH经销业务
3.1 独立承包商身份
3.2 注册
3.3 商业实体
3.4 未成年人
3.5 每个家庭的经销业务数量限制
3.6 家庭成员或关联个人的行为
3.7 增加共同申请人
3.8 上移补位
3.9 出售、转让或让与
3.10 因离婚或解散而分离
3.11 继承
3.12 费用

第4节 – 联盟会员的责任
4.1 向VITAL HEALTH保持信息准确
4.2 与下线保持沟通
4.3 禁止诋毁
4.4 举报违反政策的行为
4.5 公司地位
4.6 个人信息
4.7 保密信息
4.8 注册、推荐、安置

第5节 – 利益冲突
5.1 参与其他直销公司
5.2 禁止招揽
5.3 针对其他直销人员的招揽
5.4 交叉推荐
5.5 购买奖金与堆叠

第6节 – VITAL HEALTH内部的沟通与保密
6.1 下线活动(系谱报告)
6.2 同意接收通讯
6.3 联盟会员对媒体与肖像使用的同意与授权

第7节 – 广告与推广
7.1 总则
7.2 商标和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7.3 以联盟会员身份表明
7.4 联盟会员网站
7.5 电子邮件或电子广告
7.6 在线或其他分类广告
7.7 在线拍卖网站
7.8 在线零售
7.9 横幅广告
7.10 “垃圾链接”(Spam Linking)
7.11 提交数字媒体
7.12 产品宣称
7.13 收入宣称
7.14 薪酬计划与事业机会宣称
7.15 产品定价
7.16 重新包装
7.17 使用名人姓名或肖像
7.18 科学顾问委员会及其他顾问
7.19 国际营销
7.20 “预上市”国际营销
7.21 电话营销
7.22 垃圾信息
7.23 第三方知识产权
7.24 隐私
7.25 媒体
7.26 社交媒体
7.27 其他互联网使用
7.28 禁止的广告或推广
7.29 不得转售(或NFR司法辖区)
7.30 负面网络帖子
7.31 暗示的批准或背书

第8节 – 销售
8.1 商业销售渠道
8.2 展销会与展览
8.3 库存
8.4 销售收据
8.5 零售客户的三天取消权

第9节 – 奖金与佣金
9.1 资格
9.2 佣金处理
9.3 补发支票
9.4 调整与追回
9.5 无人认领的佣金
9.6 奖励旅行与奖项
9.7 “70%规则”
9.8 零售客户规则

第10节 – 产品订购
10.1 购买产品
10.2 一般订购政策
10.3 发货与缺货订单
10.4 发货确认
10.5 客户付款
10.6 资金不足
10.7 使用第三方信用卡
10.8 销售税与使用税
10.9 拒付政策

第11节 – 产品退货
11.1 产品保证
11.2 库存回购
11.3 例外情况
11.4 蒙大拿州居民
11.5 路易斯安那州、马萨诸塞州和怀俄明州居民
11.6 马里兰州居民
11.7 波多黎各居民

第12节 – 一般规定
12.1 身份识别
12.2 所得税
12.3 经营活动保险
12.4 产品责任保险
12.5 当地规则、法律、条例或法规
12.6 赔偿
12.7 损害赔偿的排除
12.8 错误或疑问
12.9 更换推荐人(注册人)
12.10 更换安置
12.11 放弃索赔 – 更换推荐人

第13节 – 争议解决与救济
13.1 对联盟会员的纪律处分
13.2 仲裁协议
13.3 退出仲裁协议
13.4 仲裁协议的修订
13.5 适用法律
13.6 路易斯安那州居民

第14节 – 不活跃与终止
14.1 取消或终止的效力
14.2 不续约
14.3 因不活跃而终止
14.4 非自愿终止
14.5 自愿取消
14.6 重新分类

第15节 – 定义


第1节 – 简介

1.1 目的

VITAL HEALTH制定了这些政策与程序(有时也称为联盟会员手册),旨在指导其联盟会员(AFFILIATE)成功推广VITAL HEALTH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政策与程序将有助于带来以下益处:

1) 通过提供指导原则和框架,保护所有联盟会员的权利,使每位联盟会员都能以合乎道德、有效且安全的方式开展工作。

2) 为所有联盟会员提供平等、公平的机会。所有联盟会员都将受到公平、合理和专业的对待。

3) 明确界定VITAL HEALTH与其联盟会员之间的关系。

4) 向联盟会员说明合规问题和监管要求。VITAL HEALTH要求所有联盟会员在我们共同推广VITAL HEALTH产品和事业机会的过程中,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与程序。当然,如果任何联盟会员对政策与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VITAL HEALTH以获得说明。

VITAL HEALTH将公平、公正地对所有联盟会员适用这些政策与程序,但也理解某些情况或情形可能需要特殊处理或考虑。任何可能适用的例外或情有可原的情况,将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除非相关政策或程序被正式修改或修订,否则不会自动适用于任何其他情形或事项。

1.2 行为规范

无论本文列明的具体政策与程序如何,所有联盟会员在其VITAL HEALTH业务以及所有推广和销售活动中,都应以诚实、合乎道德、合乎伦理和专业的方式行事。除履行其联盟会员协议外,任何联盟会员不得就VITAL HEALTH或以任何方式影响VITAL HEALTH的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任何对VITAL HEALTH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均不被允许。VITAL HEALTH不容忍高压销售手段,也不容忍就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的产品和服务作出任何误导性、令人困惑、虚假或夸大的陈述或宣称。

1.3 通过引用并入的政策与程序

这些政策与程序,按其现行形式以及VITAL HEALTH(“VITAL HEALTH®”或“公司”或“VITAL HEALTH”)自行酌情不时修订后的形式,并入VITAL HEALTH联盟会员协议,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些政策与程序中,使用“协议”一词时,统指VITAL HEALTH联盟会员协议及其条款和条件、这些政策与程序以及VITAL HEALTH薪酬计划。这些文件通过引用并入VITAL HEALTH联盟会员协议。每位联盟会员有责任阅读、理解、遵守这些政策与程序的最新版本,并确保自己了解并依据最新版本开展业务。

在注册新联盟会员时,注册人(定义见下文)有责任在申请人签署联盟会员协议之前,向其提供这些政策与程序以及VITAL HEALTH薪酬计划的最新版本(可通过引导申请人访问网站的方式完成)。

1.4 修订、修改和变更

为确保VITAL HEALTH始终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和/或地方法律,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或发展的商业环境和市场,VITAL HEALTH保留自行酌情修订、修改或变更协议及其价格和产品种类的权利。产品价格的修订立即生效。除下文第13节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外,协议的修订在修订条款的通知和公布后30天生效,但修订不适用于修订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行为。

VITAL HEALTH将通过在VITAL HEALTH公司网站上发布任何修订、修改或变更,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盟会员存档的现用电子邮件地址的方式通知联盟会员。最新且具有约束力的版本将始终发布在www.VITALHEALTHGLOBAL.com或另行通知的其他适用网站上。所有联盟会员有责任定期查阅公司网站,并及时了解VITAL HEALTH与联盟会员之间各种沟通中发出的所有通知。

联盟会员继续使用任何与VITAL HEALTH相关的网站、产品或服务,开展任何与VITAL HEALTH相关的业务,或根据薪酬计划接受任何报酬,即表示接受任何已公布的修订、修改或变更。不愿受此类修订、修改或变更约束的联盟会员必须退出,且不得再开展任何VITAL HEALTH业务。

上述关于协议修订的规定不适用于下文第13节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该等条款只能按其中规定的方式,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修订。

1.5 延误

如果因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导致履行在商业上不可行,则VITAL HEALTH和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对各自义务的履行延误或失败承担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劳资纠纷、天灾、恶劣天气、暴乱、战争、火灾、死亡、供应来源的缩减、减少、限制或无法获得,或政府法令或命令。

1.6 可分割性

如果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是现行形式还是修订后的形式)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仅将该条款中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部分予以剔除,且仅限于要求剔除的适用司法辖区。其余条款和规定仍然完全有效,并应被解释为该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从未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1.7 弃权

VITAL HEALTH和联盟会员均有权随时要求遵守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和条件。VITAL HEALTH或联盟会员未行使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遵守协议的任何义务或规定,以及双方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任何惯例或做法,均不构成一方放弃要求完全遵守协议的权利。

任何一方对协议任何违约行为的弃权,只能由该方或该方的授权高级职员或代理人以书面形式作出。一方对另一方任何特定违约行为的弃权,不影响或损害弃权方就任何后续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也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第三方(包括其他联盟会员)的权利或义务。一方延迟或未行使因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也不影响或损害该方就该违约行为或任何后续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因的主张或存在,不构成该方执行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抗辩理由。


第2节 – 成为联盟会员

2.1 成为联盟会员

要成为独立的VITAL HEALTH联盟会员,您必须年满18周岁,或达到您所居住的州、国家或司法辖区的法定成年年龄(以较高者为准),并且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行为能力。随着我们向国际扩展,您必须在美国或您打算开展业务的相应国家或司法辖区依法有权获得收入。

您必须向VITAL HEALTH提交有效、完整且准确的联盟会员协议(无论是在线还是纸质形式),且该申请须经VITAL HEALTH自行酌情接受。必须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适用情况下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或税号。

您不得在一个以上的经销业务中拥有财务利益。除非按照本政策与程序中说明的夫妻拥有各自独立经销业务的程序办理,否则丈夫和妻子之间只能拥有一个经销业务。

依法有效成立的商业实体可成为联盟会员,前提是其能提供VITAL HEALTH可能要求的有效文件。个人不得通过商业实体参与多个经销业务。不允许设立“幽灵”经销业务(为在系谱中保留位置而设立的虚假经销业务)。

2.2 保持联盟会员身份

要保持良好信誉的联盟会员身份,您必须遵守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无论是其现行形式还是日后不时修改后的形式。这包括遵守在您适用的经销期限结束时可能存在的续约政策。经销业务的初始期限为一年。

您只能在我们依法获准开展业务的司法辖区内开展VITAL HEALTH业务。此外,您必须遵守您居住地或开展业务所在的任何司法辖区内可能生效的任何法律、法典、规则、法规和/或成文法。

您的行为,或任何代表您或以您名义行事之人的行为,不得损害VITAL HEALTH或任何关联人员或实体的声誉,或对其造成任何伤害。在任何情况下,联盟会员均不得诋毁、贬低或抹黑VITAL HEALTH、其产品和服务、任何关联实体或人员、任何所有者、董事、员工、代理人或独立经销商。

任何因对VITAL HEALTH或薪酬计划有害的原因而存在的经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堆叠”(stacking)或操纵薪酬计划,VITAL HEALTH均可自行酌情暂停或终止。

2.3 协议期限与续约

协议期限自注册之日起为一年。联盟会员可随时以任何理由取消协议。为在本协议初始期限届满后继续担任联盟会员(除非协议已按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联盟会员必须每年续订协议。届时将收取年度续约费(北达科他州居民无需缴纳)。

VITAL HEALTH将通过联盟会员的后台和电子邮件提醒联盟会员即将到来的续约以及年度续约费的金额。届时,联盟会员可选择续约或取消协议。VITAL HEALTH保留自行选择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不续订联盟会员协议的权利。

参与本多层次营销计划的参与者有权随时取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取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公司主要营业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ontacto@vitalhealthglobal.com,或通过联盟会员的后台提交。

如果公司决定:(1) 停止营业;(2) 作为商业实体解散;或 (3) 终止通过直销渠道分销其产品和/或服务,VITAL HEALTH保留提前30天通知终止所有联盟会员协议的权利。


第3节 – 经营VITAL HEALTH经销业务

3.1 独立承包商身份

所有联盟会员,无论其在薪酬计划中的级别或层级如何,均为独立承包商。联盟会员与VITAL HEALTH之间不构成任何特许经营、独家区域、独家经销、合伙、合资或战略联盟关系。所有联盟会员都将拥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独立事业,这取决于工作态度、投入推广事业的时间、发展事业的专注程度等。

每位独立联盟会员应负责缴纳所有地方、州或联邦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自雇税。联盟会员无权享受VITAL HEALTH提供的员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失业救济金、工伤赔偿或最低工资。

所有联盟会员应自行承担其费用、成本、开支、物资、工具,或发展和推广其事业所需、所用或所需要的任何其他事项。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使VITAL HEALTH或任何关联人员或实体受任何合同或协议约束,也不得暗示其是为公司实体或代表公司实体行事。

此外,除非VITAL HEALTH提出要求或经VITAL HEALTH书面批准,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代表VITAL HEALTH联系任何媒体、寻求媒体报道或出现在任何媒体上。所有联盟会员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正确表明其独立承包商身份。任何以任何方式暗示存在公司关系,或对联盟会员的独立承包商身份造成混淆或误导的行为或举止,均被禁止。

3.2 注册

所有新联盟会员必须由现有联盟会员推荐或注册,且该个人注册关系必须在联盟会员注册过程中注明,无论是在线提交还是以其他方式提交。每位联盟会员有责任确保在注册时填写正确的注册人,并确保其所注册的新联盟会员填写正确的注册人。

如果注册人存在问题,联盟会员有责任立即通知VITAL HEALTH。我们为自己的诚信以及薪酬计划的诚信感到自豪。如果对新联盟会员的注册人是谁存在争议,VITAL HEALTH将根据收集到的事实,作出合理且最大的努力来确定实际的注册人。关于个人注册的最终决定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作出。

3.3 商业实体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当地同等形式的实体(在本节中统称为“商业实体”)可通过向VITAL HEALTH提交组织文件副本来申请成为联盟会员。如果联盟会员已在线注册,则所有必需文件和注册表必须在在线注册后三十(30)天内提交给VITAL HEALTH。如果在30天内未收到所需文件,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将自动终止。

相关商业实体的所有成员、合伙人、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对欠VITAL HEALTH的任何债务、责任或其他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实体不得拥有一个以上的经销业务,也不得在另一个经销业务中拥有财务利益;个人也不得在多个经销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作为实体的一部分。

个人或实体只有在按VITAL HEALTH薪酬计划所述,通过多个“业务中心”获得的情况下,才可拥有第二和第三个位置。个人或实体只能使用法定名称注册为联盟会员。不得以虚构的商业名称注册或登记联盟会员。

3.4 未成年人

在任何情况下,未满18岁或在任何适用司法辖区被视为未成年人的人,均不得成为联盟会员。没有任何例外,父母不得共同签署或代表未成年人经营。现有联盟会员不得试图注册或推荐未成年人成为联盟会员。

3.5 每个家庭的经销业务数量限制

联盟会员只能以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股东、受托人、成员、所有者或受益人的身份,经营一个VITAL HEALTH经销业务,或在其中拥有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权益。为避免对薪酬计划的任何操纵,希望成为各自独立联盟会员的已婚夫妇或事实婚姻伴侣(统称“配偶”)必须分别签署单独的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并且必须有相同的注册人。一方配偶不得注册或推荐另一方配偶。

只要拥有相同的注册人,配偶可以被“安置”在其配偶的联盟会员之下。居住在同一家庭、并符合成为联盟会员其他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非配偶),可以在其选择的注册人名下成为联盟会员,前提是没有操纵薪酬计划的意图。

3.6 家庭成员的行为(关联)、共享信息等

联盟会员的家庭成员可以在单一联盟会员账户下经营;但除非VITAL HEALTH书面明确同意,否则他们不得成为独立的联盟会员业务。家庭定义为丈夫、妻子、合法认可的同居伴侣关系中的各方以及受抚养人。

VITAL HEALTH认为,共享联系信息(例如地址、电话号码、付款方式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数据或信息)的个人具有关联关系,并适用本节的执行规定。

注:具有法定签约年龄且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被视为其父母家庭的一部分。公司承认,居住在同一家庭的个人也可能参与相互竞争的直销业务。虽然此类活动通常是善意进行的,但仍可能产生冲突。具体而言,公司以外的家庭成员可能会从事诸如招募、招揽或挖走VITAL HEALTH销售组织成员等行为。

由于在公司联盟会员账户中拥有所有权权益的家庭成员最有能力阻止此类行为,因此公司以外的家庭成员进行的任何交叉招募行为都将归因于该联盟会员。此类行为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直至终止该联盟会员账户。

3.7 增加共同申请人

在向现有VITAL HEALTH经销业务添加共同申请人(个人或商业实体)时,VITAL HEALTH要求提供书面申请,以及填写完整的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其中须包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社会安全号码及签名。

为防止规避第3.9节(关于VITAL HEALTH独立业务的转让和让与),原申请人必须保持为原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的主要当事方。如果原联盟会员希望终止其与公司的关系,必须按照第3.9节转让或让与其VITAL HEALTH独立业务。如果未遵循此程序,VITAL HEALTH可在原联盟会员退出时取消协议。

所有奖金和佣金支票将寄至原联盟会员的存档地址。请注意,本节范围内允许的修改不包括更换注册人或安置推荐人。每项变更请求均需支付手续费,该费用必须随书面请求及填写完整的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一并提交。

3.8 上移补位

当营销组织中因任何原因终止某位联盟会员而出现空缺时,在取消之日,位于被终止联盟会员正下方第一层的每位联盟会员或客户将被移至被终止联盟会员的安置推荐人的第一层(“第一线”)(在安置推荐人的树状结构内向上压缩一层)。

3.9 出售、转让或让与

未经VITAL HEALTH明确书面同意(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联盟会员不得出售、转让或让与其独立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利用联盟会员业务的出售、转让或让与来更改推荐关系、操纵薪酬计划或对其他联盟会员产生负面影响。

现有联盟会员不得购买另一个VITAL HEALTH独立业务。任何出售、转让或让与其独立业务的个人或实体,假设其在其他方面信誉良好,必须等待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3.10 因离婚或解散而分离

在任何情况下,VITAL HEALTH均无需因配偶离婚或任何实体解散而分割、拆分或部分重新分配联盟会员的位置或其下线。VITAL HEALTH将按联盟会员在VITAL HEALTH的注册情况予以认可,并据此支付任何已赚取的佣金或奖金。

除在协议项下VITAL HEALTH业务的正常运作之外,VITAL HEALTH没有义务采取任何措施来促成此类离婚、分离或解散。受影响各方之间对佣金或奖金的任何分割,将在收到VITAL HEALTH的相应付款后由各方自行处理。

如果受影响各方无法有效开展VITAL HEALTH业务,或对VITAL HEALTH或其他联盟会员产生任何不利影响,VITAL HEALTH保留非自愿终止该联盟会员独立业务的权利。因离婚、分离或解散而放弃联盟会员独立业务权利的配偶或其他方,必须等待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3.11 继承

联盟会员死亡后,其VITAL HEALTH业务可传给其继承人。业务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必须在死亡之日起六(6)个月内通知VITAL HEALTH其接收业务转让的意向。如果VITAL HEALTH在该期限内未收到此类通知,协议将自动取消。

在业务实际转让之前,受益人或受让人必须向VITAL HEALTH提供经认证的死亡证明副本,以及经认证的遗嘱执行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和遗产执行人的书面指示或法院命令,以便就业务的妥善处置提供指引。

受益人还必须在遗产将业务转让给受益人或受让人之日起30天内,签署并向公司提交VITAL HEALTH联盟会员协议,否则协议将被取消。

由于VITAL HEALTH无法在多个受益人或受让人之间分割佣金,如果业务有多个受益人或受让人,则受益人或受让人必须成立一个商业实体,并以该商业实体的名义提交VITAL HEALTH联盟会员协议。完成上述要求后,VITAL HEALTH将转让业务,并向个人受益人或商业实体发放佣金。

在业务实际转让期间,佣金和奖金支付(如有赚取)将以已故联盟会员的遗产名义发放。业务受益人应负责支付在转让期间可能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所有续约费。未支付这些费用将导致协议终止。

权益继承人必须:

1) 签署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

2) 遵守协议的条款和规定;

3) 满足已故联盟会员身份的所有资格要求;

4) 根据本第4.11节转让的VITAL HEALTH独立业务的奖金和佣金支票,将以单张支票共同支付给合法权益继承人。该继承人必须向VITAL HEALTH提供一个“存档地址”,所有奖金和佣金支票将寄至该地址。

5) 如果VITAL HEALTH独立业务被遗赠给多名合法权益继承人,他们必须成立一个商业实体并取得联邦纳税人识别号。VITAL HEALTH将按美国国税局(IRS)的要求发放所有奖金和佣金支票以及1099表格。VITAL HEALTH没有义务在继承人之间分割任何经销业务,并且在任何情况下,VITAL HEALTH均不允许任何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继承人以协议通常规定之外的任何方式经营。

3.12 费用

任何联盟会员均无需在经营或推广其独立业务中花费任何特定金额。联盟会员在营销或与VITAL HEALTH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上适合花费多少,完全由联盟会员根据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除非本政策与程序或VITAL HEALTH薪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联盟会员无权就其在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协议相关事务中产生的任何一般性或行政性成本、费用或任何类型的开支向VITAL HEALTH要求报销。


第4节 – 联盟会员的责任

4.1 向VITAL HEALTH保持信息准确

所有联盟会员必须立即将原申请信息的任何变更通知VITAL HEALTH。这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地址、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您可以通过后台、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办理。请预留最多三十天,以便所有变更全部生效。

4.2 与下线保持沟通

任何在VITAL HEALTH推荐其他联盟会员的联盟会员,必须履行善意的监督职责,以确保其下线正确经营其VITAL HEALTH业务。联盟会员必须与其下线中的联盟会员保持持续的联系、沟通和管理监督。

此类联系和监督的例子可包括但不限于:简报、书面信函、面对面会议、电话联系、语音留言、电子或电子邮件沟通,以及陪同下线联盟会员参加事业机会说明会、培训课程和其他VITAL HEALTH活动。

上线联盟会员还有责任激励和培训新联盟会员,使其掌握VITAL HEALTH产品知识、有效的销售技巧以及营销与薪酬计划。联盟会员必须监督其下线中的联盟会员,确保他们不作出不当的产品或事业宣称,也不从事任何非法或不当行为。经要求,每位联盟会员都应能够向VITAL HEALTH提供其持续履行推荐人职责的书面证明。

4.3 禁止诋毁

VITAL HEALTH希望合理地为其联盟会员提供业内最好的产品、薪酬计划和服务。因此,我们重视您的建设性批评和意见。所有此类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联盟会员支持部,邮箱为compliance@vitalhealthglobal.com。

但联盟会员不应以口头、书面、在线、社交媒体或其他论坛等任何方式,诋毁、贬低或发表有关VITAL HEALTH、其他联盟会员或VITAL HEALTH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其他关联个人或实体的负面言论。

4.4 举报违反政策的行为

得知其他联盟会员违反政策的联盟会员,应将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直接提交给VITAL HEALTH合规部,以便立案并展开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事件的详细信息,例如日期、发生次数、涉及人员以及任何支持性文件。

4.5 公司地位

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声称或暗示其本人或任何其他联盟会员在VITAL HEALTH享有优势或特殊待遇。任何联盟会员也不得暗示其本人或任何其他联盟会员以任何方式免于承担与其他所有联盟会员相同的义务和要求。

4.6 个人信息

任何从潜在联盟会员或客户处,或关于他们的信息中,获得个人信息的联盟会员,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障其安全。当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您应将其粉碎或不可逆地删除。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个人或实体、或使您得以联系该个人或实体的信息。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潜在客户、联盟会员和潜在联盟会员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信用卡信息、社会安全号码或税号,以及与这些详细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4.7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联盟会员和/或客户有关的身份、联系信息和/或销售信息:(a) 包含在任何联盟会员各自后台中或源自该后台的信息;(b) 源自VITAL HEALTH向联盟会员发布的、用于协助其运营和管理VITAL HEALTH业务的任何报告的信息;和/或 (c) 联盟会员若非因与VITAL HEALTH的关联便无法获取或不会获得的信息。

保密信息构成VITAL HEALTH独有的专有商业秘密,仅为根据本协议推广VITAL HEALTH之目的,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给联盟会员。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履行协议以及发展和管理VITAL HEALTH业务之外的任何目的。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将给VITAL HEALTH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而法律上没有足够的救济措施。双方还同意,如果联盟会员披露保密信息,对VITAL HEALTH造成的损害超过联盟会员不披露该信息所受的任何损害,因此应当向VITAL HEALTH授予禁令救济。VITAL HEALTH有权获得即时和永久性的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进一步违反本政策,并可在法院获得此类救济,尽管仲裁条款适用于因违反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4.8 注册、推荐、安置

信誉良好的联盟会员可以注册(推荐)他人并将其安置到VITAL HEALTH,成为直接零售客户、优选客户或联盟会员。潜在客户或联盟会员有权选择其推荐人,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施压、骚扰、恐吓或强迫任何人购买任何东西或采取其本不愿采取的任何行动。此外,任何联盟会员不得强迫或要求任何潜在或新联盟会员或客户同意任何事项,或签署标准联盟会员协议以外的任何协议。


第5节 – 利益冲突

5.1 参与其他直销公司

联盟会员可以参与其他直销、网络营销或多层次营销公司或事业机会,只要不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联盟会员必须确保其参与其他公司的行为不会干扰VITAL HEALTH的运营,也不会损害VITAL HEALTH的任何下线组织。在任何情况下,联盟会员均不得将VITAL HEALTH的产品或事业与任何其他公司的产品、服务或事业机会一同展示。

5.2 禁止招揽

在协议期限内,联盟会员不得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为其他网络营销、直销或类似事业实际或试图招募或注册任何联盟会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联盟会员或客户介绍或协助介绍另一家网络营销或直销公司,或者暗示或明示地鼓励任何联盟会员或客户加入另一家公司或与另一家公司开展业务。

1) 在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严禁前联盟会员为另一网络营销或直销事业招募或试图招募任何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通过同意联盟会员协议,每位联盟会员承认并同意,VITAL HEALTH通过该禁止性规定旨在保护合法的商业利益,且该禁止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是合理的。

2) 在协议期限内,联盟会员不得:

(a) 为另一网络营销或直销事业制作、提供或转让任何性质的资料、录音带、CD、DVD或其他宣传材料,而该等材料被联盟会员或任何第三方用于为该事业或任何其他网络营销事业招募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

(b) 向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销售、提议销售或推广任何非VITAL HEALTH的竞争性产品或服务(与VITAL HEALTH产品属于同一通用产品类别的任何产品均被视为竞争性产品;例如,任何营养补充剂与VITAL HEALTH营养补充剂属于同一通用类别,因此属于竞争性产品,无论成本、质量、成分或营养素含量有何差异);

(c) 将VITAL HEALTH产品或VITAL HEALTH薪酬计划与任何非VITAL HEALTH的产品、服务、业务计划、事业机会或激励措施结合提供或推广;或

(d) 在任何VITAL HEALTH会议、研讨会、发布会、大会或其他VITAL HEALTH活动上,或在此类活动结束后立即提供任何非VITAL HEALTH的产品、服务、业务计划、事业机会或激励措施。

3) 在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联盟会员不得为了创办直销公司,或为了协助或加入任何现有直销公司,而联系VITAL HEALTH的任何供应商、顾问、员工或代理人。

4) 在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联盟会员不得试图复制、制造、逆向工程或生产用于销售或分销的、由VITAL HEALTH销售、制造或为VITAL HEALTH生产的任何产品。

5.3 针对其他直销人员的招揽

VITAL HEALTH不鼓励联盟会员以另一家网络营销或直销公司的销售团队为目标,向其销售VITAL HEALTH产品或使其成为联盟会员,也不鼓励联盟会员招揽或诱使另一家直销公司销售团队的成员违反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联盟会员将对其自身行为负责,如果其他公司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指控联盟会员存在不道德或不当的商业行为,VITAL HEALTH不会为联盟会员提供赔偿或辩护。

5.4 交叉推荐

严禁实际或试图进行交叉推荐。“交叉推荐”是指在不同的推荐线中,注册或试图注册已在VITAL HEALTH存有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或在之前六(6)个日历月内曾拥有此类协议的个人或实体。

严禁使用配偶或亲属的姓名、商号、DBA、假定名称、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联邦识别号码或虚构的识别号码,来规避本政策或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

联盟会员不得为了诱使另一位联盟会员加入不同联盟会员的营销组织,而贬低、诋毁或诽谤其他联盟会员。如发现交叉推荐,必须立即提请VITAL HEALTH注意。

VITAL HEALTH可以对更换组织的联盟会员和/或鼓励或参与交叉推荐的联盟会员采取措施。如果公司认为这样做公平且可行,VITAL HEALTH还可以将违规联盟会员的全部或部分下线移回其原有的下线组织。但是,VITAL HEALTH没有义务移动被交叉推荐联盟会员的下线组织,该组织的最终处置仍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

联盟会员放弃因被交叉推荐联盟会员的下线组织的处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针对VITAL HEALTH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和诉因。

5.5 购买奖金与堆叠

严禁购买奖金和/或联盟会员堆叠,在任何条件或情况下均不予容忍。

“购买奖金”是指操纵薪酬计划,以获取并非源于合法产品销售的任何奖金和/或佣金,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个人或实体不知情和/或未签署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的情况下为其注册;

(2) 以欺诈方式将个人或实体注册为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

(3) 将不存在的个人或实体注册或试图注册为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

(4) 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使用信用卡,或他人代其使用信用卡,而该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并非该信用卡的账户持有人;

(5) 代表其他联盟会员或客户,或使用其他联盟会员的联盟会员编号或客户ID购买VITAL HEALTH产品,以获得佣金、奖金或激励资格;和/或

(6) 产生任何并非源于正常业务过程中合法销售交易的订单或业绩量。

“堆叠”(Stacking)包括:(1) 未能及时向VITAL HEALTH提交申请,或在会员协议签署后扣留超过 (2) 个工作日。(2) 为按照薪酬计划使薪酬最大化而操纵会员协议。(3) 向会员提供财务援助、购买产品,或通过他人账户代发货,以增加您销售组织的付款额;和/或 (4) 下订单或产生业绩量,以致剥夺上线推荐人本应有权获得的佣金或奖金。


第6节 – VITAL HEALTH内部的沟通与保密

6.1 下线活动(系谱报告)

联盟会员可通过安全的联盟会员后台访问和查看下线活动报告。所有下线活动报告及其所含信息均属机密,构成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且完全归VITAL HEALTH所有。对于任何报告中可能包含或遗漏的任何错误、不正确或缺失的信息,VITAL HEALTH概不负责。

下线活动报告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给联盟会员,仅供联盟会员根据协议与其各自的下线组织合作发展其VITAL HEALTH业务时使用。联盟会员应利用其下线活动报告来协助、激励和培训其下线联盟会员并支持其客户。

联盟会员与VITAL HEALTH承认并同意,若非有本保密和不披露协议,VITAL HEALTH不会向联盟会员提供下线活动报告。联盟会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1) 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下线活动报告中包含的任何信息;

2) 直接或间接披露其后台或下线活动报告的密码或其他访问代码;

3) 利用这些信息与VITAL HEALTH竞争,或用于推广其VITAL HEALTH业务以外的任何目的;

4) 招募或招揽任何报告中列出的VITAL HEALTH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或诱使任何联盟会员或零售客户改变其与VITAL HEALTH的业务关系;

5) 向任何个人或实体使用或披露任何下线活动报告中包含的任何信息。经公司要求,任何现任或前任联盟会员应将所有下线活动报告的原件和所有副本归还公司;以及

6) 联盟会员或任何第三方通过逆向工程、键盘记录监控、黑客攻击或任何其他方式访问任何数据,均属违反协议。

6.2 同意接收通讯

联盟会员同意,VITAL HEALTH或代表其行事的一方可以通过任何可用方式联系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动化技术(例如自动拨号器或预录信息)拨打固定电话或手机、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您同意并认可VITAL HEALTH按此方式,通过您提供的或更新后的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您。

您了解,通话和/或短信可能适用您运营商的标准费率。您了解,您可以随时回复“STOP”以选择不再接收短信。您了解,您的同意并非购买的条件。当您同意并提交本联盟会员协议时,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VITAL HEALTH隐私政策。

6.3 联盟会员对媒体与肖像使用的同意与授权

通过提交联盟会员协议,您授权VITAL HEALTH在任何媒体的VITAL HEALTH广告或宣传材料中无偿使用您的姓名、见证和/或肖像。此外,您同意并授权使用和复制VITAL HEALTH拍摄或获得的任何照片,并进一步同意在任何印刷或电子宣传、营销或推广用途中,无偿使用和复制社交网络媒体上的任何引述、见证、故事和对话。


第7节 – 广告与推广

7.1 总则

对VITAL HEALTH事业机会或VITAL HEALTH产品的任何广告或推广,都必须维护VITAL HEALTH的良好声誉,并体现良好的商业操守。在任何情况下,推广VITAL HEALTH及其产品时,都不得使用不专业、无礼、虚假、欺骗性、误导性、不道德或不合伦理的行为、宣称或做法。

联盟会员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任何广告、推广或发布的内容专业、语法正确且不冒犯他人。联盟会员只应使用VITAL HEALTH制作的销售辅助工具和支持材料。

我们精心设计了我们的产品、产品标签、薪酬计划和宣传材料,以确保VITAL HEALTH各方面的呈现专业、公平、真实、有据可依、准确无误并符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VITAL HEALTH保留自行酌情编辑或停用先前已批准的联盟会员材料的权利。VITAL HEALTH还保留撤销对任何销售工具、宣传材料、广告或其他资料的批准的权利,联盟会员放弃因该等撤销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害赔偿或报酬索赔。

由于这些合规政策对VITAL HEALTH的长期稳定以及为所有人保留事业机会至关重要,这些广告政策将被严格执行。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或未能就任何类型的营销材料获得批准,可能会导致下文第13.1节所述的纪律处分。

7.2 商标和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未经事先书面许可,或除非该内容是专为联盟会员使用而准备或批准的,VITAL HEALTH不允许包括联盟会员在内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使用其商标、商号、设计、标志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未经VITAL HEALTH明确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制作用于销售或分发的任何VITAL HEALTH活动、演讲和/或演示的录制内容。

此外,联盟会员不得在标题、地址、域名、URL、社交媒体页面、用户名、团队名称、标题、账号名称中,或在任何可能对所述材料或通讯的来源或出处造成混淆、误导或欺骗的情形下,使用与VITAL HEALTH的任何产品、服务、关联人员或实体完全相同、相似或为其变体的任何名称或名称的一部分。

7.3 以联盟会员身份表明

在这些政策与程序允许使用VITAL HEALTH名称或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只有在以联盟会员身份进行适当标识的前提下才能使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出现可能让人混淆联盟会员是否代表VITAL HEALTH公司实体行事的情形。在允许联盟会员使用VITAL HEALTH标志的情况下,我们已在您的联盟会员后台提供了VITAL HEALTH标志的联盟会员专用版本。

7.4 联盟会员网站

联盟会员只能使用VITAL HEALTH提供的复制网站来推广其VITAL HEALTH业务。联盟会员使用的任何其他网站必须完全是通用性的,不得直接提及VITAL HEALTH或其产品或事业机会,并且在其他方面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

VITAL HEALTH复制网站和公司网站包含专业制作的材料,旨在帮助您推广和销售。即使是通用或未标明身份的网站,也不得作出任何涉及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产品和服务的产品宣称或收入宣称。

7.5 电子邮件或电子广告

除非经VITAL HEALTH明确批准,否则联盟会员不得在任何电子媒体或传输中(包括电子邮件、互联网、社交媒体或其他方式)宣传或推广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的产品和服务,或使用任何VITAL HEALTH商标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互联网广告和/或大规模推广必须是通用性的,不得使用VITAL HEALTH商标、商号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绝对禁止违反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法规的“垃圾邮件”(spamming),即未经请求的大规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媒体。

任何联盟会员也不得通过任何媒体发布、张贴、上传、分发或传播任何不专业、不适当、亵渎、淫秽、诽谤、误导、不实、虚假、下流、侵权或非法的声明、宣称、材料、信息或数据。

7.6 在线或其他分类广告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分类广告(无论是刊登的还是在线分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Craigslist)来列出、销售或零售特定的VITAL HEALTH产品、产品套装或事业机会。旨在征集回应的通用广告是允许的,只要在其他方面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

7.7 在线拍卖网站

VITAL HEALTH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在eBay或其他在线拍卖网站上刊登,联盟会员也不得招揽或以其他方式允许或协助第三方在eBay或其他在线拍卖网站上销售VITAL HEALTH产品。

7.8 在线零售

联盟会员不得在任何零售商店或电子商务网站(包括Amazon.com、Ebay.com、Walmart.com等)上列出或销售VITAL HEALTH产品和服务(其自有的、由VITAL HEALTH提供的复制网站除外)。

此外,联盟会员不得 (1) 招揽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通过任何在线零售商店或电子商务网站销售VITAL HEALTH产品,或 (2) 向联盟会员有理由相信会在任何在线零售商店、电子商务网站或其他未经授权的渠道销售此类产品的第三方销售产品。

7.9 横幅广告

联盟会员可以在第三方网站上投放经VITAL HEALTH批准的横幅广告。他们只能使用其VITAL HEALTH后台资源板块中提供的、经VITAL HEALTH批准的模板和图片。横幅必须直接链接回联盟会员的VITAL HEALTH复制网站,不得更改、变动、修订,也不得包含任何额外信息,例如价格、折扣或促销。

联盟会员必须自行判断可投放横幅的第三方网站是否合适,VITAL HEALTH保留要求联盟会员从VITAL HEALTH自行酌情认定为不适当的网站上撤下横幅广告的权利。

7.10 “垃圾链接”(Spam Linking)

不允许“垃圾链接”,即在博客、维基、留言簿、网站或其他可公开访问的在线讨论板或论坛中,连续多次提交相同或相似的内容。这包括博客垃圾信息、博客评论垃圾信息和/或垃圾索引(spam-dexing)。联盟会员在博客、论坛、留言簿等处发表的其他方面可被允许的任何评论,必须是独特的、有信息价值的、相关的,且在其他方面是被允许的。

7.11 提交数字媒体

联盟会员不得将与VITAL HEALTH相关的视频、音频或照片内容上传、提交或发布到任何数字媒体或网站,例如Facebook、YouTube、iTunes、Photobucket或类似网站。

7.12 产品宣称

除VITAL HEALTH官方材料中所载内容外,不得就VITAL HEALTH提供的任何产品的治疗、治愈或有益特性作出任何宣称(包括个人见证)。特别是,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宣称VITAL HEALTH产品对治愈、治疗、诊断、缓解或预防任何疾病或疾病的体征或症状有用。

此类宣称不仅违反VITAL HEALTH的政策,还可能违反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在任何媒体上提供产品使用体验见证的联盟会员,应注意披露其与VITAL HEALTH的关联,即“VITAL HEALTH联盟会员”,在其个人体验见证中保持诚实,并声明其并非宣称自己的体验是消费者所经历的典型结果。除非VITAL HEALTH以书面形式明确保证,否则不保证因使用或食用VITAL HEALTH产品和服务而能获得任何特定结果。

7.13 收入宣称

在向潜在联盟会员介绍或讨论VITAL HEALTH事业机会或薪酬计划时,联盟会员不得作出收入预测、收入宣称、收入见证,也不得披露其自身的VITAL HEALTH收入或任何其他VITAL HEALTH联盟会员的收入。联盟会员也不得作出生活方式收入宣称。

生活方式收入宣称是指推断或声明联盟会员因其VITAL HEALTH业务所赚取的收入而能够享受奢华或成功的生活方式的陈述或描述。被禁止的生活方式宣称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表述:

a) 联盟会员(或其配偶)得以辞去工作;

b) 联盟会员得以取代其工作收入;

c) 联盟会员因其VITAL HEALTH收入而得以支付子女的私立学校或大学教育费用;

d) 联盟会员得以购置昂贵或奢侈的物质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珠宝、船只、休闲车辆等);或

e) 联盟会员因其VITAL HEALTH收入而得以前往异国情调或昂贵的目的地旅行。

上述收入宣称限制适用于面对面的介绍,也适用于联盟会员分发的宣传材料,包括社交媒体帖子。

7.14 薪酬计划与事业机会宣称

在介绍或讨论VITAL HEALTH薪酬计划和/或VITAL HEALTH事业机会时,联盟会员必须向潜在对象明确说明,在VITAL HEALTH取得财务成功需要投入、努力和销售技巧。联盟会员绝不能表示不需要勤奋努力也能成功。此领域的不实陈述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a) 这是一个交钥匙系统;

b) 系统会替您完成工作;

c) 只要加入,您的下线就会通过溢出自动形成;

d) 只要加入,我就会为您建立下线;

e) 公司会替您完成所有工作;

f) 您不需要销售任何东西;以及

g) 您只需每月购买自己的产品。

以上仅是关于薪酬计划和公司计划的不当陈述的例子。联盟会员切勿作出这些或任何其他可能使潜在对象相信无需投入、努力和销售技巧就能成为成功的联盟会员的陈述,这一点非常重要。

7.15 产品定价

联盟会员不得以低于相应产品建议零售价的任何价格宣传或提议销售VITAL HEALTH产品或服务。此外,不得在VITAL HEALTH正常产品种类之外提供任何特别优惠或诱因,也不得将其与VITAL HEALTH产品和/或服务捆绑。

任何销售VITAL HEALTH产品和/或服务的提议都必须真实,不得包含诸如“最低价”之类的误导性陈述,因为这暗示联盟会员能够以低于其他联盟会员的价格销售产品。

7.16 重新包装

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包装、重新贴牌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任何VITAL HEALTH产品或服务的包装或标签。允许在VITAL HEALTH家庭聚会或会议上提供试吃样品。

7.17 使用名人姓名或肖像

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暗示VITAL HEALTH与某特定个人、实体或名人有关联或得到其背书。未经VITAL HEALTH事先书面批准,联盟会员不得发布任何名人、团体或实体的姓名或肖像。

7.18 科学顾问委员会及其他顾问

VITAL HEALTH已与众多杰出的科学、营销、公共关系、商业、法律及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了关系。除非VITAL HEALTH书面明确授权,联盟会员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任何此类专业人士或顾问。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声称或暗示其与任何此类专业人士或顾问有任何特殊关系或特权。

7.19 国际营销

联盟会员仅被授权在VITAL HEALTH官方材料或VITAL HEALTH公司网站上公布的、VITAL HEALTH获准开展业务的国家销售VITAL HEALTH产品、注册零售客户或联盟会员。

但是,在任何获授权国家开展任何与VITAL HEALTH相关的活动之前,联盟会员必须首先填写并向合规部提交VITAL HEALTH国际注册申请。一旦该申请被收到并获批准(以合规部成员的书面授权为证),联盟会员即可根据该国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在任何获授权国家开展活动。

7.20 “预上市”国际营销

联盟会员在为新国家的开业做准备期间,在该国正式开业之前但在宣布之后,可以派发名片,并开展、组织或参加参与人数(包括该联盟会员)不超过五(5)人的会议。其他参与者必须是个人熟人或个人熟人的熟人。这些会议必须在家中或公共场所举行,不得在私人酒店房间内举行。

联盟会员被禁止进行任何其他预上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招揽非既有个人熟人的人员、进口、销售或分发VITAL HEALTH产品、投放未经批准的广告或分发宣传材料、收取款项或其他对价等。

7.21 电话营销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自动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拨号器和计算机辅助设备,也不得进行任何不符合《联邦电话客户保护法》(Telephone Customer Protection Act)或任何其他有关通过电子设备进行销售和招揽的联邦和/或州法律的电话、传真、计算机或其他电话营销活动。

7.22 垃圾信息

联盟会员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任何类似方式发送或传送与VITAL HEALTH相关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或传真。

7.23 第三方知识产权

未经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适当许可或授权,联盟会员不得在任何宣传材料或在线发布内容中使用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知识产权。

在经授权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时,必须将其正确标明为第三方的财产,并且联盟会员必须遵守知识产权合法所有人对其使用施加的任何限制和/或条件。

7.24 隐私

联盟会员在任何发布或推广中都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除非获得授权,禁止联盟会员使用与任何个人或实体有关的姓名、肖像、见证、故事或信息。联盟会员不得对人物、实体、产品或服务散布闲话、谣言或进行揣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允许在任何论坛或媒体上发布关于任何人、任何事物或任何实体的虚假、误导性或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声明。

7.25 媒体

除非VITAL HEALTH书面明确授权,联盟会员不得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来推广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产品,无论是音频、视频、印刷还是口头形式,无论分发或播出方式如何,也无论是私人、公开、本地、全国还是国际性质。媒体询问应立即转交VITAL HEALTH营销传播部。

此外,除非另有授权,联盟会员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媒体或其他大众传播或大众广告来推广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产品。这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节目、播客、电视、广播或互联网上的新闻或宣传内容等。

7.26 社交媒体

VITAL HEALTH设有公开的Facebook页面和其他公开的社交媒体论坛,用于邀请潜在客户和联盟会员进一步了解VITAL HEALTH。这些平台并非供联盟会员用于推广或销售。联盟会员不得试图利用此类社交媒体进行其他推广、销售或广告活动。

VITAL HEALTH保留自行酌情从VITAL HEALTH控制的社交媒体上删除任何不合规的帖子或信息的权利。VITAL HEALTH还可能出于各种目的(包括教育和开放式论坛讨论)设立私密或封闭的社交媒体论坛。如果联盟会员受邀加入这些受密码保护的群组,则该联盟会员不得允许他人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从私密群组中获得或包含的信息。

7.27 其他互联网使用

在其他方面遵守协议的联盟会员,可将互联网、社交网站、博客、社交媒体和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基于用户参与内容的网站,作为最终将流量引向其VITAL HEALTH复制网站的初步手段。

此类使用的目的不应是通过这些网站达成交易,而只是引起人们的兴趣,进而通过复制网站或其他经VITAL HEALTH批准的材料进一步了解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产品和服务。联盟会员同意,在其于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和博客)上创建或发布的任何内容中,不得使用收入宣称、产品宣称,或薪酬计划或事业机会宣称。请参阅上文第7.12、7.13和7.14节。

7.28 禁止的广告或推广

在任何情况下,联盟会员均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任何媒体或论坛上发布、张贴、陈述、分发或提供任何可能被视为冒犯性、露骨性内容、淫秽、色情、亵渎、仇恨、威胁、有害、诽谤、中伤、骚扰、种族主义、基于种族、民族、信仰、宗教、性别、性取向、身体残疾或其他方面的歧视性的材料或信息。

此外,联盟会员绝不能发布图像化的暴力图片、教唆非法行为,或对任何个人、团体或实体进行攻击。此类材料是否被禁止,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联盟会员必须立即撤下不合规的材料,否则将面临包括终止在内的纪律处分。

7.29 不得转售(或NFR司法辖区)

在某些国家或司法辖区,允许该司法辖区的居民仅为个人使用而进口VITAL HEALTH产品。除此之外,不得在这些司法辖区销售或转售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产品。

7.30 负面网络帖子

联盟会员不应针对有关自己的负面帖子在网上回应或与人交谈。您可以将此类负面帖子举报给VITAL HEALTH合规部,如果有可采取的措施,VITAL HEALTH将采取适当行动。

7.31 暗示的批准或背书

联盟会员绝不能声明、暗示或表示VITAL HEALTH或VITAL HEALTH产品得到任何机构或组织的背书、批准或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政府监管机构不会批准或背书任何直销公司或其产品。同样,也不允许暗示任何非政府机构、企业、团体或名人使用或背书VITAL HEALTH产品。


第8节 – 销售

8.1 商业销售渠道

直销以个人关系为基础,VITAL HEALTH大力鼓励通过个人接触来零售其产品和服务。因此,联盟会员不得在一般零售场所陈列或销售VITAL HEALTH产品或资料。但是,联盟会员可以通过需要预约的场所(如美发沙龙、水疗中心或脊椎按摩诊所)推广VITAL HEALTH和VITAL HEALTH产品。

8.2 展销会与展览

联盟会员可以在展销会或专业展览会上陈列和/或销售VITAL HEALTH产品。VITAL HEALTH将此限制为每场展会一位联盟会员,因此必须事先通过VITAL HEALTH合规部获得有条件的批准。合规部将告知联盟会员获得最终批准所需的条件,该批准不会被无理拒绝,并将以首次完整提交的材料为依据。

VITAL HEALTH保留自行酌情决定某一特定展销会或展览是否不适合陈列任何VITAL HEALTH产品或材料的权利。跳蚤市场、车库拍卖、旧货市集及类似活动不是推广VITAL HEALTH及其产品的适当场所。

8.3 库存

联盟会员无需备有产品或销售辅助工具的库存。可根据需要购买,以满足对联盟会员或客户的销售。联盟会员可能希望保持一定水平的库存以便更快发货,但这是可选的,取决于联盟会员的个人情况。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阻止联盟会员保留合理数量的产品以服务其客户。仅仅为了获得奖金或佣金资格而购买库存是被禁止的,任何联盟会员均不得这样做,也不得鼓励他人这样做。库存水平不应不合理地超过一个月内可使用、销售或消费的数量。

8.4 销售收据

联盟会员必须在销售时向直接从该联盟会员处购买商品的零售客户提供一份VITAL HEALTH官方销售收据的两份副本,并告知他们收据上列明的三天内撤销交易的权利。联盟会员必须将所有零售销售收据的副本保存两年,并应公司要求提供给VITAL HEALTH。销售收据可从联盟会员后台下载PDF格式。

从联盟会员复制网站购买的零售客户无需提供销售收据,因为公司将在下单时通过电子邮件自动向客户发送收据。

8.5 零售客户的三天取消权

除本文对阿拉斯加州居民和部分北达科他州居民另有规定外,零售客户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取消购买并获得全额退款。联盟会员和优选客户同样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取消其对VITAL HEALTH产品或服务的首次购买并获得全额退款(联盟会员和优选客户的后续购买不受此取消权约束)。

阿拉斯加州居民的三个工作日期限延长至五个工作日,65岁或以上的北达科他州居民的期限延长至15天。关于这些权利的说明载于VITAL HEALTH官方销售收据上。


第9节 – 奖金与佣金

9.1 资格

联盟会员有责任合法地满足VITAL HEALTH薪酬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或资格。除薪酬计划中的要求和资格外,联盟会员还必须信誉良好并遵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VITAL HEALTH保留自行酌情适当更改、修订、修改或修正薪酬计划的权利。关于联盟会员是否满足或达到某一特定要求或资格的任何争议,将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解决。

9.2 佣金处理

如果联盟会员选择通过电汇或电子方式处理佣金、奖金或其他付款,则将收取$5.00的处理费。此外,在净额超过$10.00之前,不会开具支票。低于$10.00的佣金或奖金将累积,只要联盟会员保持活跃且信誉良好,就不会被没收。

9.3 补发支票

任何并非因VITAL HEALTH的过错而需要更换或重新开具的支票,将收取$35.00的费用。

9.4 调整与追回

VITAL HEALTH保留根据需要扣留、调整或扣除任何联盟会员的佣金或奖金的权利。这可能是由于产品退货、订单取消、付款无效的订单、产品回购或资格回退(因退货、取消或无效订单而不再达到某一级别)。扣除可能持续多个期间,直至全额追回。

9.5 无人认领的佣金

任何佣金、奖金或其他付款,如果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被使用或兑现,则将作废。联盟会员有责任在六个月内兑现任何付款。此外,账户积分必须在六个月内使用。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取佣金,Vital Health保留保留该金额,并以等值的产品或产品积分支付佣金的权利。

9.6 奖励旅行与奖项

VITAL HEALTH可自行酌情为符合资格的联盟会员提供奖励旅行和其他奖项。VITAL HEALTH将确定此类奖项的指导原则和标准。这些奖项不得递延,没有现金价值,并且如有需要,VITAL HEALTH将就适用金额开具1099表格。

除提供相应奖项外,VITAL HEALTH不对联盟会员就该奖项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费用或开支负责。联盟会员将赔偿、抗辩并使VITAL HEALTH免受因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的客人参与该旅行或奖项而遭受的任何索赔、伤害、损失或损害。

9.7 “70%规则”

VITAL HEALTH不鼓励也不要求囤积库存或大量购买库存。因此,为保持获得佣金或奖金的资格,联盟会员在下产品订单之前,必须证明其已使用、销售或消费了先前所购产品的至少70%。本规则无意阻止保持合理库存以更好地服务您的零售客户。


第10节 – 产品订购

10.1 购买产品

联盟会员应使用自己的联盟会员编号直接向VITAL HEALTH购买产品。联盟会员无需购买任何特定数量的产品或保持任何库存水平。从其他来源进行的任何购买均被禁止,联盟会员不会获得与该订单相关的销售业绩量积分。

10.2 一般订购政策

联盟会员有责任确保所有订单(无论是通过邮寄、互联网、电话或其他方式)都包含有效且适当的付款。当付款不当或无效时,VITAL HEALTH将合理尝试获得有效付款,但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此类付款,则订单将不予处理。不提供分期付款计划,也不提供或接受货到付款、C.O.D.或其他延期付款方式。

10.3 发货与缺货订单

VITAL HEALTH始终尽最大努力迅速发货。但是,如果所订购的商品缺货,将被列为缺货订单,并在VITAL HEALTH库存收到货后发货。如果出现不合理的延迟,VITAL HEALTH将通知联盟会员,届时联盟会员将有机会取消或修改订单。请注意,已取消的订单不会获得业绩量积分,也不会支付佣金。

10.4 发货确认

VITAL HEALTH以实现最高水平的发货效率为荣,在极少数发货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解决问题。但是,联盟会员或收件人有责任确认产品发货与发货发票相符且完好无损。

联盟会员必须立即将任何发货差异或损坏通知VITAL HEALTH,但在任何情况下,通知VITAL HEALTH的时间不得超过货物送达后的五个工作日。等待超过五个工作日才通知VITAL HEALTH的联盟会员,将被视为已放弃对发货问题进行任何更正的权利。

10.5 客户付款

联盟会员不得为预期的未来订单而持有或接受零售客户的款项。

10.6 资金不足

联盟会员有责任确保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额度,以支付任何每月自动发货(Autoship)订单、自动补货订单或订阅。对于因付款无效或不足而未能处理的任何预定的自动发货订单、自动补货订单或订阅,VITAL HEALTH没有义务联系联盟会员。

已取消或未处理的订单可能导致无法达到特定级别的资格。VITAL HEALTH保留就因原订单时提供的无效付款而需重新处理任何订单收取费用的权利。

10.7 使用第三方信用卡

联盟会员不得允许其他联盟会员或客户使用其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任何联盟会员也不得使用或试图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

10.8 销售税与使用税

VITAL HEALTH根据建议零售价对联盟会员或客户的购买收取适用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并将所收税款汇缴给相应的州税务机关。选择自行承担销售税收取和汇缴责任的联盟会员,可以提交有效的销售税免税证明和销售税登记许可证。

VITAL HEALTH将自行酌情决定此类免税文件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订单,且任何销售税免税均不具有追溯效力。

10.9 拒付政策

当VITAL HEALTH收到拒付通知时,购买服务的账户将立即被冻结,该账户内所有相关服务将被立即终止且无一例外,所有待发奖金将被扣留。追回将适用于任何符合资格的联盟会员所赚取的佣金。拒付是立即终止的理由。


第11节 – 产品退货

11.1 产品保证

VITAL HEALTH为其零售消费者提供30天保证。购买后三十(30)天内退回的产品和营销材料,将获得实际支付价格90%的退款,扣除运费和手续费。消费者必须提供与销售相关的任何所要求的文件,促销产品或样品不适用退款。联盟会员必须退还由其收取而非由VITAL HEALTH收取的任何款项。

11.2 库存回购

辞职的联盟会员(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退回在辞职前最近12个月内购买的产品或营销材料(如法律要求,则期限更长),前提是这些产品或材料状况良好且可转售,并由VITAL HEALTH判定。在满足所有适用要求后,公司将发放全额退款,扣除10%的重新入库费以及运费和手续费。

任何无法销售、或已开封、已使用、已损坏、已过期或距过期不足三(3)个月的产品,均不符合退款条件。请预留自收到产品起最多二十(20)天,以便处理退款。

VITAL HEALTH可扣留或扣除因使用现被退回的产品而获得资格所赚取的任何佣金、奖金或其他报酬。在寄回产品之前,必须联系联盟会员支持部,以便获得退货授权(“RMA”)编号并正确标识所退回的产品。

获得RMA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属于回购政策范围。该判定只能在VITAL HEALTH收到产品后作出。VITAL HEALTH没有义务接受任何未以RMA编号正确标识的退货。此外,VITAL HEALTH没有义务退还所收到的不属于回购政策范围的任何产品。

11.3 例外情况

先前已支付的奖金或佣金可能因退货、取消而被撤销或调整,并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就联盟会员或客户退回的产品而向联盟会员及其上线支付的任何佣金,可从相应上线联盟会员的账户中扣除,或从当前或未来的佣金支付中扣留。

联盟会员同意,不会依赖佣金期结束时现有的下线业绩量,因为退货可能导致其头衔、级别和/或佣金支付发生变化。

11.4 蒙大拿州居民

居住在蒙大拿州的联盟会员可在提交本申请之日起15天内取消协议,并可在该期限内退回其销售套件,并有权就销售套件以及其在该期限内为参与该计划而支付的任何其他对价获得全额退款。

11.5 路易斯安那州、马萨诸塞州和怀俄明州居民

如果路易斯安那州、马萨诸塞州或怀俄明州的居民取消协议,在收到该取消的联盟会员的书面请求后,VITAL HEALTH将退还该联盟会员在取消之日前紧邻的一年期间内为参与该计划所产生费用的90%。

11.6 马里兰州居民

居住在马里兰州的联盟会员可在首次订购的商品或服务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以任何理由取消协议;取消后,公司将回购商品;回购价格至少为联盟会员原支付价格的90%。

11.7 波多黎各居民

波多黎各居民可在注册之日起90天内随时取消协议,或在证明公司未遵守经销合同的任何基本义务,或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取消的联盟会员在商品或服务市场开发中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随时取消协议。

此类取消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通过挂号信寄送给公司。如果波多黎各居民在这些条件下取消,公司应:

(a) 以不低于其原始净成本百分之九十(90%)的价格,回购他/她从公司购买的、仍在其持有且状况良好的全部产品;

(b) 向取消的联盟会员退还其从公司获得的任何服务的原始净成本的不低于百分之九十(90%);

(c) 退还取消的联盟会员为参与业务而支付的任何款项的90%。


第12节 – 一般规定

12.1 身份识别

所有联盟会员均须在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中向VITAL HEALTH提供其社会安全号码、联邦雇主识别号码(美国及属地居民)或政府签发的同等识别号码,并证明其准确无误。VITAL HEALTH将安全保管该号码,该号码是进行适当税务申报所必需的。

注册时,VITAL HEALTH将向联盟会员提供一个唯一的联盟会员识别号码(联盟会员编号),用以识别其身份。该编号将用于下订单以及跟踪佣金和奖金。

12.2 所得税

每位联盟会员均须负责就其VITAL HEALTH业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缴纳所有适用的地方、州和联邦税款。如果联盟会员享有免税资格,必须向VITAL HEALTH提供适用的联邦税号。

每年,VITAL HEALTH将按要求向每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美国联盟会员提供美国国税局(IRS)1099 MISC表格(非雇员报酬)收入报表:(1) 上一日历年收入超过$600;(2) 上一日历年购买金额超过$5,000;或 (3) 获得了奖励旅行。

12.3 经营活动保险

联盟会员有责任为其独立业务安排保险,并可能希望这样做。请注意,房主保险单通常不涵盖与业务相关的伤害,也不涵盖库存或业务设备的失窃或损坏。

每位联盟会员应联系其保险代理人,以确保其相关财产得到保护。在美国,通常只需在其现有房主保险单上附加一个简单的“业务活动”(Business Pursuit)批单即可实现。对于联盟会员在经营其VITAL HEALTH业务或其他业务过程中所发生或遭受的任何损失,VITAL HEALTH概不负责。

12.4 产品责任保险

VITAL HEALTH持有保险,以保护VITAL HEALTH和联盟会员免受产品责任索赔。只要联盟会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按照VITAL HEALTH政策及适用法律法规推广VITAL HEALTH产品,VITAL HEALTH的保险单即将保障范围扩展至联盟会员。VITAL HEALTH产品责任保险单可能不涵盖因联盟会员在推广产品时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

12.5 当地规则、法律、条例或法规

除遵守协议条款外,联盟会员还有责任遵守可能适用于其在所属适用司法辖区(可以是任何地方、乡镇、城市、县、州或国家)的VITAL HEALTH独立业务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成文法、要求或条例。联盟会员有责任了解可能适用于其本人或其业务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

12.6 赔偿

所有联盟会员同意赔偿、抗辩并使VITAL HEALTH、其所有者、董事、员工、顾问、代理人、供应商以及关联人员或实体免受因联盟会员在开展任何VITAL HEALTH业务中的行为和/或因协议或违反协议而产生的业务或行为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要求、责任、损失、成本或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因联盟会员的活动、联盟会员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联盟会员违反或未能遵守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成文法、法典、法规或条例,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或有关联的(无论是被指称的还是其他情形),针对联盟会员或任何其他联盟会员提出、由其遭受或产生的诉讼费用或律师费。本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2.7 损害赔偿的排除

VITAL HEALTH、其所有者、董事、员工、关联公司、顾问以及关联人员或实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协议、任何设备或网站软件的功能、运行或功能缺失、任何货物的延迟或任何VITAL HEALTH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或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要求或诉讼,向任何联盟会员承担任何惩戒性、间接性、后果性、特殊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过失、严格责任还是任何其他诉因。

损害赔偿将限于补偿性损害赔偿,且以联盟会员所拥有的、合法获得的未售出VITAL HEALTH产品的金额或可能应付的佣金或奖金的实际金额为限。

12.8 错误或疑问

如果联盟会员对佣金、奖金、系谱或费用有疑问或认为存在任何错误,联盟会员必须在所称错误发生后15天内通知VITAL HEALTH。对于未在3天内报告给VITAL HEALTH的任何错误、遗漏或问题,VITAL HEALTH概不负责。

12.9 更换推荐人(注册人)

除纠正合理的错误或失误外,不允许更换推荐关系或注册人。如果对联盟会员的正确推荐人/注册人存在争议,将由VITAL HEALTH自行酌情决定和裁定。在其他方面信誉良好、自愿辞职并保持不活跃六个月的联盟会员,可在新的推荐人名下重新申请,但对任何原下线或特权不享有任何权利。

12.10 更换安置

安置推荐人的更换只能在安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且仅限于纠正安置推荐关系中的错误或失误。

12.11 放弃索赔 – 更换推荐人(注册人)

如果联盟会员不当更换其推荐人/注册人,VITAL HEALTH保留唯一且排他性的权利,决定该联盟会员在其第二条推荐线中所发展的下线的最终处置。

联盟会员放弃针对VITAL HEALTH、其高级职员、董事、所有者、员工和代理人的、与VITAL HEALTH对于不当更换其推荐人/注册人的联盟会员名下发展的任何下线的处置所作决定有关或由其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


第13节 – 纪律处分与争议解决

13.1 对联盟会员的纪律处分

如果发现任何联盟会员违反或违背与协议有关的任何适用条款、条件、政策、程序、法律或法规,VITAL HEALTH可自行酌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发出警告或告诫;

2) 责令联盟会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3) 全部或部分扣留一笔或多笔奖金或佣金的支付;

4) 全部或部分撤销一笔或多笔奖金或佣金的支付;

5) 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暂停联盟会员开展VITAL HEALTH业务的所有权利和特权;

6) 取消或重新分配被认为并非由联盟会员合法获得的一位或多位联盟会员或客户;

7) 撤销某特定个人或实体开展VITAL HEALTH业务的权利和特权;

8) 终止某联盟会员或关联联盟会员;

9) 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程序中寻求金钱和/或衡平法上的救济;

10) 为对由联盟会员的行为部分或完全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救济而需要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或行动。

如果对某联盟会员采取了纪律处分或合规措施,公司可以将事项的细节及其处理结果披露给受处分联盟会员的推荐人及其他上线领导人。

13.2 仲裁协议

本条款包含一项影响联盟会员可能对VITAL HEALTH提出的索赔,或VITAL HEALTH可能对联盟会员提出的索赔将如何解决的协议。双方理解并同意,第13.2节中的争议解决协议为一项独立且不同的协议,可与协议的其余部分分割,且无论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协议整体是否可执行,该争议解决协议均可执行。

本争议解决协议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将索赔提交仲裁的相互同意。双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不得作为认定第13.2节中的争议解决协议无法执行的依据。《联邦仲裁法》(“FAA”)将管辖本第13.2节中的争议解决协议,不得适用任何与之相抵触的州法律。

联盟会员与VITAL HEALTH之间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无论是根据联邦、州或地方的成文法和/或普通法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因联盟会员协议、VITAL HEALTH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或使用、VITAL HEALTH业务、VITAL HEALTH提供的事业机会,或联盟会员与VITAL HEALTH之间的商业、经济或其他关系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或索赔,包括联盟会员作为独立承包商的分类,以及根据本条款就某一事项是否可仲裁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由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根据其商事仲裁规则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仲裁解决,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登记并强制执行。

任何此类仲裁均应在内华达州克拉克县举行。仲裁员为一名,应具有商业法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了解直销行业,从美国仲裁协会提供的名册中选出。

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支持或引起该索赔的第一次作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该索赔或诉因将被永久禁止。双方放弃主张任何其他诉讼时效适用的所有请求。

仲裁的每一方应自行承担其仲裁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申请费。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必要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转为判决。

本仲裁协议在联盟会员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

尽管有上述仲裁协议,在联盟会员居住地司法辖区的小额索赔法院管辖限额范围内的索赔,可以(但不是必须)通过保密的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此类索赔可在联盟会员居住地司法辖区的小额索赔法院提起。

本政策与程序或本争议解决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VITAL HEALTH或联盟会员在提起仲裁或其他程序之前、期间或之后,或在仲裁或其他程序的裁决或裁定作出之前,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或获得扣押令、临时禁令、初步禁令、永久禁令或其他可用于保障和保护该方利益或其保密信息的救济。

不允许任何集体诉讼、或其他代表诉讼或私人总检察长诉讼,也不允许将任何索赔与他人或索赔人集体的索赔合并或合并审理。如果在小额索赔法院而不是通过仲裁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该事项将保留在小额索赔法院,并且仅以个人(非集体、非代表)为基础推进。

在任何争议的仲裁中,仲裁员或仲裁庭仅有权裁决个人救济,无权裁决任何集体、合并或代表性救济。双方理解并同意,各方均放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或参加集体诉讼、合并诉讼或其他联盟会员诉讼的权利。

13.3 退出仲裁协议

不希望受本仲裁协议约束的联盟会员,可在联盟会员签署联盟会员协议后三十(30)天内,书面通知VITAL HEALTH其选择退出的意愿,从而退出。可接受的通知形式包括向VITAL HEALTH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to@vitalhealthglobal.com,或将由联盟会员注明日期并签名的信函寄至以下地址:

VITAL HEALTH
收件人:政策部
1270 North Industrial Park
Nogales, Arizona, 85621

电子邮件或信函必须明确说明联盟会员的姓名以及退出本仲裁协议的意图。

VITAL HEALTH保留终止任何选择退出仲裁协议的联盟会员的协议的权利。

13.4 仲裁协议的修订

尽管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VITAL HEALTH对仲裁协议的任何修订,仅在联盟会员明确同意该修订后方可生效。联盟会员可按照随拟议修订一并提供的说明表示同意该拟议修订。

对于在收到修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同意仲裁协议拟议修订的任何联盟会员,VITAL HEALTH可终止其协议。任何此类修订将适用于联盟会员或VITAL HEALTH在修订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提出的所有索赔或其他争议,无论构成该等索赔或争议基础的任何事实发生或产生于何时。

13.5 适用法律

《联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将管辖与仲裁有关的所有事项。除本政策与程序中另有明确提及外,内华达州法律(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将管辖与协议、业务、双方关系或双方之间任何其他索赔相关或由其引起的所有其他事项,无论该索赔是基于合同、侵权、保证还是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争议被提交至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小额索赔法院,则适用该小额索赔法院所在州的法律。

13.6 路易斯安那州居民

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适用于路易斯安那州居民,但公司与路易斯安那州居民联盟会员之间的任何仲裁,可在该联盟会员的居住地法院提起,并依据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进行。


第14节 – 不活跃与终止

14.1 取消或终止的效力

任何取消、辞职或被终止(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联盟会员,将不再享有联盟会员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也将无法推广VITAL HEALTH产品和服务、销售VITAL HEALTH产品和服务,或根据VITAL HEALTH薪酬计划获得任何报酬、佣金或奖金。

此外,任何被终止的联盟会员均不得在任何论坛上或以任何方式声称或虚假陈述其仍与VITAL HEALTH有关联。被终止的联盟会员无权使用任何VITAL HEALTH材料、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即使该被终止的联盟会员此前曾获授权这样做。

如果VITAL HEALTH有理由相信与此类未付佣金相关的任何销售或交易将被取消、撤销、退款或被认定无效,则可自行酌情扣留在取消或终止之前赚取的任何未付佣金。协议被取消的联盟会员仅会获得其在取消前最后一个完整支付期(其处于活跃状态)的佣金和奖金(减去在非自愿取消前的调查期间扣留的任何金额)。

14.2 不续约

未能在适当时间完成当时有效的续约流程(包括支付任何适用的续约费)的联盟会员,将被视为已从VITAL HEALTH辞职,其协议将被取消。

未续约、以书面形式联系VITAL HEALTH、在其他方面信誉良好且至少保持不活跃六个月的联盟会员,可以在任何推荐人名下重新申请成为联盟会员并从零开始,如同其从未担任过联盟会员一样。

14.3 因不活跃而终止

联盟会员有责任在个人对最终消费者的销售业绩方面以身作则,领导其营销组织。如果没有这种适当的榜样和领导力,联盟会员将失去其从通过其营销组织产生的销售中获得佣金的权利。

在任何支付期内个人产生的PV少于50的联盟会员,将无法获得该支付期内通过其营销组织产生的销售佣金。如果联盟会员连续十二(12)个日历月未满足其个人业绩量要求,则其协议将因不活跃而被取消,且该联盟会员将被视为已被终止。

取消将在不活跃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次日生效。联盟会员只有在自取消之日起经过六(6)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成为新联盟会员。

14.4 非自愿终止

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任何普通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的忠诚义务)、任何非法、欺诈、欺骗性或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或联盟会员的任何VITAL HEALTH合理认为可能损害其声誉或商誉的作为或不作为(此类有损害性的作为或不作为无需与该联盟会员的VITAL HEALTH业务有关),可能导致VITAL HEALTH自行酌情按上文第13.1节规定终止本协议。

除终止通知中另有规定外,终止自书面通知邮寄、传真或交付给快递服务并发送至联盟会员最后已知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其律师之日,或联盟会员实际收到取消通知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生效。被非自愿终止的联盟会员不得再以个人身份或作为实体的一部分重新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14.5 自愿取消

联盟会员有权随时取消协议。取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VITAL HEALTH,寄至其当时的营业地址。书面通知必须包含联盟会员的签名、印刷体姓名、地址和联盟会员编号,并且必须发送至contacto@vitalhealthglobal.com。联盟会员只有在自取消之日起经过六(6)个月完全不活跃的期间后,才能重新申请成为新联盟会员。

14.6 重新分类

如果在联盟会员的协议被取消时,该联盟会员还参加了VITAL HEALTH的自动发货(Autoship)计划,则该联盟会员的自动发货订单将继续有效,除非该联盟会员明确要求取消其自动发货协议。如果前联盟会员未要求取消其自动发货协议,则该前联盟会员将被重新归类为优选客户。


第15节 – 定义

活跃或活跃联盟会员 – 指在特定时间段内满足VITAL HEALTH薪酬计划中规定的最低个人销售业绩量要求,以确保其有资格获得返利、奖金和/或佣金的联盟会员。

协议 – 指VITAL HEALTH与每位联盟会员之间的合同,所有联盟会员必须同意该合同才能与VITAL HEALTH开展业务。这包括联盟会员申请和协议、VITAL HEALTH政策与程序、VITAL HEALTH薪酬计划以及商业实体表格(如适用),均按其现行形式或由VITAL HEALTH不时自行酌情修订后的形式。这些文件通过引用并入联盟会员协议,统称为“协议”并构成“协议”。

自动发货协议 – 指VITAL HEALTH的可选计划,该计划自动向联盟会员发送产品。自动发货订单提供便利,但并非联盟会员的必需项。

违约 – “违约”(Breach)、“失责”(Default)和“违反”(Violation)指对协议任何部分的实际或被指称的违背或违反。

取消 – 指协议的终止。取消可以是自愿或非自愿的,通过不续约、不活跃或纪律处分方式进行。

公司 – 指VITAL HEALTH,也可称为VITAL HEALTH INTERNATIONAL。

客户 – 指零售客户或优选客户。客户只能购买产品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售产品。优选客户是指购买会员资格并以折扣价购买产品的人。参与VITAL HEALTH薪酬计划的联盟会员不是客户。

零售客户 – 指直接以零售价从VITAL HEALTH购买且不是联盟会员的客户。客户只能购买产品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售产品。参与VITAL HEALTH薪酬计划的联盟会员不是零售客户,也不得充当零售客户。

下线 – 指存在于某联盟会员之下的联盟会员和客户的网络。联盟会员理解:(1) 联盟会员对任何下线个人、实体、组织,或对由VITAL HEALTH生成、或由联盟会员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创建的任何材料(只要其全部或部分包含有关VITAL HEALTH下线的任何信息或协议的任何部分),均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或占有权、所有权凭证或权益;(2) 联盟会员对下线的唯一财产权益是按协议规定获得佣金的合同权利;以及 (3) VITAL HEALTH是所有下线权利、所有权凭证、权益和材料的唯一所有者。

下线活动报告 – 指VITAL HEALTH生成的月度报告,提供与每位联盟会员营销组织的联盟会员和客户身份、销售信息和注册活动相关的关键数据。该报告包含属于VITAL HEALTH专有的、仅归VITAL HEALTH所有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最终消费者(或最终使用消费者) – 指为个人使用目的购买VITAL HEALTH产品的人。

建议零售价 – 指VITAL HEALTH建议联盟会员向零售客户推广或销售特定产品或材料的价格。

上线 – 指在推荐线或注册线中位于某特定联盟会员之上、直至公司的联盟会员。换言之,它是将任何特定联盟会员或客户与公司联系起来的推荐人或注册人的链条。

批发或批发价 – 指联盟会员向公司支付的产品价格。批发价也称为联盟会员成本。所有佣金和/或奖金均按VITAL HEALTH产品的可计佣业绩量支付,无论批发价还是零售价。